為涉嫌犯罪案件當事人提供專業的全程服務:立案、偵查、起訴、一審、二審、執行、死刑復核、審判監督等各個階段的法律幫助、代理和辯護,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訴訟權利。
(一)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1.會見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關案件的情況;
3.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4.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代理申訴和控告。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2.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3.調查和收集案件的有關證證據材料;
4.向檢察機關提出辯護意見.代理意見或申訴意見;
5.向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三)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2.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3.調查和收集證據;
4.出庭準備;
5.參加法庭審理全過程,發表辯護意見;
6.休庭后工作。
(四)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
1.了解研究一審判決情況;
2.協助被告人或代其書寫上訴狀;
3.閱卷.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4.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5.發現收集新的證據;
6.出庭準備;
7.參加法庭調查;
8.參加法庭辯論;
9.二審案件不開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證據和書面代理意見。
(五) 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六)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
1.代理自訴案件自訴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
2.代理受害人舉報.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
(七)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
1.擔任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2.擔任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八)在死刑復核.審判監督.執行階段代理當事人提出申訴意見
1.在死刑復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復核法律意見。
(九)刑事案件申訴
1.申訴案件立案;
2.申訴再審案件的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