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什么時候可以聘請律師?刑事案件聘請律師有什么作用?
自從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在偵查階段聘請律師:
(1)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有關的實體法或程序法規定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對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代理提出申訴、控告;
(2)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3)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想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
(4)受委托的律師有權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5)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師有權要求偵察機關解除。
在審查起訴階段聘請律師:
(1)律師享有閱卷權;
(2)律師享有會見和通信權;
(3)律師享有調查取證權;
(4)律師還可以向檢察院行使發表意見權;
(5)辯護律師有權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6)律師還可以對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要求解除。
在法院審判階段中:
(1)律師享有閱卷權、會見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申請取保候審權;
(2)律師有權對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要求解除;
(3)律師也有權參加法庭調查;
(4)律師還有權再整的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