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對犯罪分子宣告緩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首先犯罪分子被判處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要看犯罪分子有無真實的悔罪表現,是否真誠悔過自新,只有真誠悔改自新,確有悔罪表現的才可以適用緩刑。
第三是根據被告人犯罪情節,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這也是實踐中最難把握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要素,對于適用緩刑后是否還能再危害社會應進行全面綜合分析審查判斷。
第四犯罪分子必須不是累犯。《刑法》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能否適用緩刑必須根據具體案情分析,建議向專業的刑事律師做詳細咨詢。